主页> 政策文件>

镇雄县二级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实施方案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镇雄县二级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实施方案

 

为扎实做好全县二级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,着力营造清洁、安全、畅通的路域环境,县委、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二级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 

整治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,以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《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《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,依法整治二级公路沿线的污染源,努力创建“清洁、安全、畅通”的二级公路交通环境,全面提升交通综合服务水平。

 

整治范围

镇毕、镇赫、镇威、镇凤、凤大五条二级公路沿线,涉及南台、旧府、泼机、中屯、赤水源、芒部、木卓、雨河、五德、盐源、罗坎等11个乡镇(街道办事处)。
整治标准一、煤炭转运场、洗煤场和其他煤炭经营场所。城市规划区内的煤炭转运场、洗煤场和其他煤炭经营场所,一律予以取缔。城市规划区外二级公路沿线的煤炭转运场、洗煤场和其他煤炭经营场所,一律退出二级公路30米外进行整改,修建2米高围墙,安装绿色或蓝色防尘网,围墙外3米范围栽种绿化树,在厂区内设置过水槽,完善排污设施,废渣、废水、废气、粉尘严格按环保标准达标排放,禁止露天堆放原煤、洗精煤、煤渣等。与二级公路接口处规范设置喇叭型平交道口,且全部硬化进出道路。整改结束后,按要求完善立项、证照、规划、用地、环评等相关手续,检查验收合格后规范营业。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和完善相关手续的,依法取缔,拆除相关设施,平整场地,恢复地貌。
二、采石场。城市规划区内的非法采石场(页岩砖厂),一律关闭取缔;合法有效的,在采矿服务年限期满后,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,矿权业主可在规划区外选择适宜地点,申请采矿权变更。城市规划区外二级公路沿线的非法采石场,一律关闭取缔,拆除相关设备、设施,恢复地貌;合法有效的,督促矿权业主退出二级公路30米外进行整改,修建2米高围墙,安装绿色或蓝色防尘网,围墙外3米范围栽种绿化树,设置过水槽,禁止露天堆放砂石料,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车厢且必须加盖篷布,作业面不得影响公路安全,与二级公路接口处规范设置喇叭型平交道口,且全部硬化进出道路;证照不齐或到期的,责令按照整治标准进行整改,按要求完善采矿许可证、营业执照、安全生产许可证、环评等相关手续,检查合格后规范营业。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和完善相关手续的,依法取缔,拆除相关设施,平整场地,恢复地貌。

 

三、石材加工厂、砂石转运场、制砖厂。城市规划区内的石材加工厂、砂石转运场、制砖厂,一律关闭、取缔或搬迁。城市规划区外的石材加工厂、砂石转运场、制砖厂,无证照的,关闭取缔,拆除相关设备、设施,恢复地貌;缺少营业执照、规划许可、用地审批、环评4项手续之一的,搬离到二级公路1公里外、人口密集村庄500米外重新选址,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规范设置;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的,督促企业退出二级公路50米外,在厂区内设置过水槽,完善排污设施,废渣、废水、废气、粉尘严格按环保标准达标排放,临公路面修建2米高围墙,安装绿色或蓝色防尘网,围墙外3米范围栽种绿化树,不得露天堆放砂石料。与二级公路接口处规范设置喇叭型平交道口,且全部硬化进出道路。

 

四、木材加工厂。城市规划区内的木材加工厂,一律关闭、取缔或搬迁。城市规划区外的木材加工厂,无证照的,关闭取缔,拆除相关设备、设施,恢复地貌;缺少营业执照、用地审批、环评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4项手续之一的,搬离到二级公路500米外重新选址,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规范设置;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的,督促企业退出二级公路50米外,临公路面修建2米高围墙,不得露天堆放木材,围墙外3米范围栽种绿化树。与二级公路接口处规范设置喇叭型平交道口,且全部硬化进出道路。
五、服务场所。一是汽车修理点。二级公路沿线不规范的汽车修理点一律关闭,在公路15米外统一选址,集中规划建设汽车修理点,修建围墙,与公路接口处规范设置喇叭型平交道口,且全部硬化进出道路,完善环保设施,办齐相关证照后规范营业。二是加水、洗车点。二级公路沿线不规范的加水、洗车点一律关闭。具备设置条件的,在公路15米外统一规划设置,改善排水设施,保证污水、剩水全部排到边沟,做到公路清洁、边沟畅通。与公路接口处规范设置喇叭型平交道口,且全部硬化进出道路,办齐相关证照后规范营业。

六、平交道口。属保留整改企业的平交道口,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搭建,由职能部门督促企业全部硬化平交道路。属关闭取缔企业使用的平交道口依法封闭。属群众生产生活使用的平交道口硬化不少于50米。所有平交道路的道口处必须规范设置减速带。

 

七、乱停乱放。严厉打击在公路沿线乱停乱放的行为,对乱停乱放的,予以重处重罚。重点整治泼机冷水洞、三宝地、旧府陈贝屯、赤水源大道十字路口、芒部松林、罗坎凤翥、雨河停车场附近等7个乱停乱放突出点,合理布局停车场,规范停车行为。
八、沿路建筑。公路两侧15米建筑控制红线范围,一律不得审批房屋等占用土地的建设项目,不得修建建筑物、构筑物,在建的违法建筑物、构筑物或已搭建的临时棚屋全部拆除。

九、沿路广告。全面清理二级公路两侧的广告牌,对不规范设置的依法拆除。

 

十、环境卫生。二级公路可视范围内不得堆积生活垃圾、建筑材料、僵尸车及其他物品,定期冲洗公路,路面时刻保持清洁,留出路沿边沟,确保排水畅通。

 

十一、其他。三合水泥厂洗白取土场,对公路污染较大,依法关闭取缔。中屯磨盘丘弃土场、叶家塆子拌料场,协调市交投公司让出15米公路建筑控制红线范围。镇毕公路K17+200处坍方点,清除路面坍方,修复路沿挡墙,责成中院子采石场负责硬化坍方点上方企业便道并修建挡墙。镇毕高速公路张基屯至二龙关公路建设污染,督促施工单位运输车辆装载泥土、砂石不得超过车厢并加盖篷布,认真做好施工场所范围公路的清扫,确保清洁。屠宰场,依法取缔公路沿线的临时屠宰场;如需设置,应距公路100米外规范设置。物流中心及其他,城市规划区内不规范的物流中心、管材厂、羊毛厂、建材厂等企业,依法关闭取缔。减速带,对已设置不规范的减速带,由原设置单位按标准规范设置。治超点,拟取消芒部松林治超点,在赤水源镇、罗坎镇、雨河镇等适宜地点设置治超点。凡属本方案未提及的整治对象,由县直相关部门、有关乡镇(街道办事处)根据职能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,依法进行整治。

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来源:镇雄官方